关于办理2019级毕业生高等入学救助
申请工作的公告
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根据宝政发[2017]26号文件规定,2022年高等入学救助申请现已开始。
一、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低保对象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审核当月在册的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由县区教育部门逐一提供本文件附件3统一要求的县区教体局、乡村振兴局盖章的制式证明(不得要求学生出具);烈士子女、孤儿由县区教育部门商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逐一提供有关证明;“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
2.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1.5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及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
3.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残疾级别为1、2级,家庭特别困难者予以资助,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
4.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子女。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家庭子女,提供村委会、镇、县区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二、申请对象
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请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学生在附件处下载《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后来校加盖学校公章。
学校统一办理时间为:7月5日—7月31日,8月15日—9月1日,请各位家长及学生根据办理时间来校进行办理。
附:2022年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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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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